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项目过程管理,重庆市教委启动了2018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计划于上半年结题的于2018年6月22日前提交材料,计划于下半年结题的于2018年11月23日前提交材料,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二、结题条件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相关规
定,申请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术专著: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完成10万字以上的字稿,正式出版。暂未出版的附采用证明。
(二)系列论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4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
(三)研究报告:2.5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或写入文件。
三、结题材料
满足以上结题条件者,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理课题资料,提交以下结题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科技部:
(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XX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四)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五)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标号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市教委、项目依托单位社科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各留存一份)。
四、其他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大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引导课题研究人员合理安排项目研究进度,增强质量意识,提升学术影响力,催生高质量研究成果, 不断提升我校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水平。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中包含专家鉴定意见。组织鉴定时,聘请的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半数以上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需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分别签署评审意见,并在结题报告书相应栏目签名同时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院系)公章。
(三)“结题报告书”中课题组成员需与原合同及申请书(变更书)一致,装订的项目申报书、合同书应为原件的复印件。
(四)2016年及以前立项项目均需于年内结题,其中2015年及以前立项项目若11月仍无法结题按撤项处理。
(五)因个人原因需撤项者,负责人须协助提供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该项目作为科研课题用于评聘职称、考核评优的情况,存在上述情况非特殊原因需撤项者,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项目撤项后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对应减少所在高校项目申报名额。
(六)市教委收到结题材料后,审核合格者,将办理结题手续,并印发结题证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达到结题条件者。
2.结题材料不规范,材料不全者。
3.把关不严,未按照要求组织鉴定者。
4.个人报送结题材料者。
请各单位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针对《关于开展2018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清理的通知》(重文理科〔2018〕13号)文件中应结题的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按照两次集中结题时间节点,积极组织课题负责人准备结题工作。
联系人:江松
电话:49891752
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科技部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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