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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才培养 > >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7 13:38:51 浏览:68次 来源:来自互联网网站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重庆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修订)》(重文理教【2018】15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本期学生评教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对象

承担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二、评教主体

全校所有学生。

三、评教组织

由学院组织安排,做好学生的动员和宣传,保证学生按时全员参与,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四、评教操作流程

1.教学管理系统(new)排课教师的评价。学生登录学校网站上的网上办事大厅,在“可用应用”中点击“教学管理系统(new)”进入教学管理系统学生平台,点击右上角标签“教学考评”,点击“学生评教”,点击“操作”栏下面的“选择”,在弹出的教师课程列表中点击后面的“评教”,根据自己的判断,逐项依次对教师进行评价,如有建议,可在后面输入,评价完成后点击最下面的“提交”即可。

2.未进教学管理系统(new)排课教师的评价。根据《重庆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价用)》(附件1),由学院安排专人在合适的时间组织全班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参与学生评价成绩的平均数为该课程教师的评价结果,上多门课程老师按多门课程评价结果的平均成绩计算。学生评价过程原始材料由学院教学办整理存档备查。

五、评教时段

第12周星期一(2018年11月26日)至第16周星期日(2018年12月30日),网上评教超过该时段评教系统将自动关闭。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不遗漏,全覆盖,在规定时段内完成学生评教工作。如有遗漏,直接影响教师今后的职称评聘。

2.对教师教学情况评价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的义务。评价结果是教师改进教学、学校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全体同学应本着对教师、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评价活动。

3.评价应客观、公正,不得请人代评或替人评价。

4.请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未进系统排课教师的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恪勤楼405)。

特此通知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本文由http://www.pastelenhoja.com/rcpy/69.html原创,转载请备注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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