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院督〔2017〕6号
关于开展本期课堂教学质量
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重庆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重文理教〔2017〕18号),决定开展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
1.同行评价:本学院还未参加过同行评价的教师、需要培训指导的教师。
2.自我评价:本学期承担有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二、评教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对被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集体评价原则。同行教师应采取集体听课方式,原则上每次听课人数不应少于2人,听课不少于2次,时间间隔至少1周以上。
3.培养指导原则。同行教师听课后应及时与被评教师交流(特别是新进教师),为被评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帮助被评教师提高教学技能。
三、评价标准
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标准(见附件1)。
四、评价方式
1.同行评价:由课程管理单位组织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教师根据评价标准对参评教师进行评价。
2.自我评价:以教研室为单位,采取“自评+评议”的方式。“自评”即教师根据自我评价标准,对照自己的课堂教学客观做出评价。“评议”即参评教师在教研室教学民主生活会上介绍自己的课堂教学质量自评情况及结论,然后由本室其他教师进行教学民主评议。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将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纳入二级督导工作和教研室工作计划,编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由学院存档备查。
2.科研及教学服务部门的教师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管理,组织评价工作。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听课笔记、评议记录等过程材料由各学院教学办公室整理存档。
六、结果报送
在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结束后,各学院填写《同行评价结果汇总表》和《自我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于第18周末(1月12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后报送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恪勤楼405),电子版发邮箱jxdudao@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附件2:评价结果汇总表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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